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体育局 关于举办 2018 年广元市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10-15 20:58 广教函〔2018〕56 号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体育局 关于举办 2018 年广元市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体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加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广普及校园足球运动,充分发挥综合育人功能, 进一步提高我市校园足球运动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 2018年广元市校园足球联赛。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赛时间 2018 年广元市校园足球联赛分校内初赛、县区预选赛、市级决赛三个阶段。 (一)校内初赛阶段:比赛时间由各学校自定。 (二)县区预选赛阶段:比赛时间由各县区自定。 (三)市级决赛阶段:2018 年 4 月 8 日(报到测试)-4 月14 日。 二、联赛要求 (一)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校内竞赛。校内竞赛是以班级、年级为参赛单位在校内开展的竞赛活动。小学一、二年级要开展以兴趣培养为主、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趣味性足球技能竞赛,三 年级以上建立班级足球代表队,开展 5 人制或 8 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初中、高中(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建立班级、年级、学校足球代表队,初中开展 8 人制或 11 人制校内足球竞赛,高中开展 11 人制校内足球竞赛。鼓励所有学校参照上述要求组织校园足球竞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校园足球竞赛并参加县区校园足球校际联赛。 (二)县(区)负责小学和初中预选赛的组织工作。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分别开展小学、初中校园足球校际联赛,并推荐组织小学、初中预选赛阶段冠军队伍参加市级校园足球校际联赛。 (三)市教育局、体育局负责市级校园足球联赛。联赛规程见附件1。对各组别校际联赛前三名的队员颁发电子版荣誉证书。并根据联赛名次确定优胜队伍参加省级校园足球联赛。 (四)省市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的小学和初中,必须参加县区预赛阶段比赛。 (四)省市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的小学和初中,必须参加县区预赛阶段比赛。省市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的高中必须派队参加市级校园足球联赛规定组别。 2018 年广元市市级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广元市校园足球办公室 广元市学校体育艺术协会 三、协办单位 广元中学 821 中学 万达中学 广元天立国际学校利州中学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8 年 4 月 8 日(报到)-4 月 15 日 (二)比赛地点: 高中男子甲级:广元中学 高中男子乙级:821 中学 高中女子组:广元天立国际学校 初中男女组:万达中学 小学女子组:万达中学 小学男子组:利州中学 五、参赛队伍 (一)参赛队伍组成 1.小学、初中由各个区县预赛阶段冠军队伍参赛,参加 2017年市校园足球联赛的小学、初中各组别第一名直接进入决赛阶段比赛,不占用本县区名额。其中小学组(8 人制)男子、女子组 各 9 支;初中组(8 人制)男子、女子组各 9 支。 2.高中组(11 人制):分高中男子甲级 8 支队伍(广元中学、青川中学、元坝中学、苍溪中学、剑门关中学、宝轮中学,2017年高中男子乙级前 2 名青川一中、朝天中学升入甲级) ; 高中男子乙级及高中女子组(各高中、职中均可报名参赛)。 (二)各县区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前上报县区小学、初中组预赛秩序册及成绩册,以此为依据确定参加市级决赛队伍。未上报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县区学校不能参赛。省市级阳光体育示范学 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的高中必须派队参加市级校园足球联赛规定组别。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各参赛学校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必须是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入校。 “青海玉树班”参赛队员凭青海省学籍登记卡及广元入学证明报名。 2.各参赛队参加组委会统一安排的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测试,其中小学运动员必须达到一级以上,初中运动员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高中运动员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其中小学组 和初中组未通过标准测试的队员将不能参加后续正式比赛且不颁发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证书,高中组队员测试不合格不颁发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证书但可以参加后续正式比赛。测试不与本次比赛成绩挂钩。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指定要求进行注册。 4.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医疗单位体检合格并持有身体健康证明;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 5.各参赛运动员必须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籍证明(经县、区教育教科局审核并盖章的四川省学生登记卡)参赛。 6.参赛运动员年龄: 小学甲组:2005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 初中甲组:2002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1.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赛前、赛中及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各代表队确认名单后,经审查仍有违规者,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所在队伍不得补充队员。 3.比赛中如发现违规参赛的运动员,取消所在队整个比赛资格;同时取消该队下年度市级比赛参赛资格。 4.凡代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四)执行《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五)小学、初中、高中男子乙组及高中女子组比赛均采用分组循环赛再交叉决定比赛名次,高中男子甲组采用单循环赛制。具体竞赛办法以《竞赛秩序册》为准。 (六)根据 2017 年广元市校园足球比赛成绩确定种子队进行抽签分组。 (七)小学、初中组采用八人制,比赛使用 4 号足球。高中组采用 11 人制,使用 5 号足球 (八)小学组及初中组每场比赛时间 60 分钟(上下半场各30 分钟),中场休息 10 分钟。高中组每场比赛 90 分钟(上下半场各 45 分钟),中场休息 15 分钟。 (九)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 3 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 (十)开赛前 30 分钟上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队员不得上场)。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 3 分,负一场得 0 分,双方打平则直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比赛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胜负关系。 2.抽签。 (十二)队员装备 1.各代表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 25 厘米,胸前小号码高 10 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 10 厘米。 3.小学、初中组比赛服号码必须为 1—16 号,高中组比赛服号码必须为 1—22 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 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小学、初中组着布面胶钉球鞋,高中组不得着钢钉球鞋,可着皮面软钉球鞋。所有组别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三)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小学、初中组替补席不得超过 14 人(替补队员 10 人,官员 4 人)。高中组替补席不得超过 15 人(替补队员 11 人,官员 4人)。 3.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四)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五)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代表队无论任何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全国中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处罚。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六)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代表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八、录取名次与先进评选 (一)比赛录取名次 1.小学、初中组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表彰。 2.高中女子组录取根据参赛队数确定,前 8 名给予表彰。 3.高中男子组实行升降级制,甲级后两名降级至乙级,参加次年的乙级比赛;乙级前两名升级至甲级,参加次年的甲级比赛。同时对甲级前八名、乙级前八名分别给予奖励表彰。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者”“优秀领队”、“优秀教练指导”、“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每队可报领队 1 名(分管校长)、教练员 2 名、队医 1 名。小学组、初中组运动员 18 人,高中组运动员 22 人。 2.参加第二阶段市级校园足球联赛各代表队必须通过广元市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 日,逾 期不再受理。各代表队网上报名提交后,须从网上下载本队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属县(区)教育教科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7 年 4 月 3 日前寄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刘柳,邮箱:1261841986@qq.com,联系电话:3266324. (二)报到 1.各代表队须须自备队旗,在每场比赛前相互交换。 2.各代表队到赛区报到时必须交验所有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学生学籍证明(经县、区教育教科局审核并盖章的学籍卡);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4)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据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3、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 十、经费 各代表队食宿费、往返车旅费自理。 十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广元市校足办选派,报主办单位审定。 十二、其它 (一)各代表队在赛区报到时须向大会缴纳比赛保证金1000 元,如在比赛期间未发生安全和赛风赛纪问题,比赛结束时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